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双河路(土门路-伍龙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打印]发布时间:2019-11-1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河路(土门路-伍龙路)新建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宜高经发[2019]2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公路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起点为土门路,终点为伍龙路,全长1.4km,,规划红线宽36米,车行道宽度22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及治安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括新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及治安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3年3月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2.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标准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领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8时00分至2019年11月22日18时0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2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