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意见指出,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
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2022年年底前,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充电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意见指出,要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
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严格执行《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证明材料。
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同意。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